“互联网+政府采购”海南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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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目标性”,善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不够重视,预算编制流于形式,执行过程中对采购项目随意拆分等突出问题,财政厅展开调研,积极探索,提出“以强化服务为宗旨、以信息化为抓手,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总体目标。
(二)强化“科学性”,着力在关键业务环节实施监管。
通过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合理设置关键业务环节的风险预警提示,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保证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展现财政部门有效的监管能力和优良的服务水平。财政厅提出了三点工作思路:一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强化采购预算约束,将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报备进行衔接,确保“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二是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环节,除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外,其他采购计划实现系统自动备案。三是在资金支付环节,对涉嫌采购项目拆分的,设置系统预警提示。
(三)强化“系统性”,运用电子化管理政府采购全链条。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调整环节的监管。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主要从年初预算编制和年度预算执行两个时间节点上采取措施。
一是在年初预算编制时,预算单位根据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结合预算项目测算明细中应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认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以下简称《采购预算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为保证采购预算的准确性,在进入预算复审后,仍设置了预算单位可修改政府采购预算数的流程节点,做好《采购预算表》中政府采购的预算金额与预算项目预算批复数之间的逻辑关系衔接,如项目的预算批复数小于项目申报时《采购预算表》中填写的采购预算金额时,单位必须先在《采购预算表》中,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作相应调减,并调整相关明细信息。
二是对于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确需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不足(指一个预算项目下,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累计金额超出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项目。单位必须先在系统中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申请,提出对部门预算某项指标进行调整,由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业务主管处室、资产处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算项目才可报备政府采购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环节的监管。政府采购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事前监管职能逐渐淡化,而加强对预算单位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所耗时间、人力、物力较大,并且也不能完全做到疏而不漏,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因此,本厅从源头上设置好系统自动审核功能,有效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
将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品目、采购方式、是否进口产品等进行对应。如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必须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由系统实行自动备案。如果需要转变采购方式或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系统可自动识别,对预算单位进行预警提示,自动阻断业务,预算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向本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供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纸质备案,才可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3.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管。为了预防预算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将财政资金分解为多次支付的情况发生,本厅对可能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拆分嫌疑的资金支付申请在系统中实行控制。
同一收款账号,一定期限内收到财政资金合计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系统自动出现“xx单位疑向相同账户xxx(xxx显示:名字_账号)多次进行支付申请”的预警提示并“亮起黄灯”。预算单位必须作出合理性解释,提交说明后,才可消除系统预警,重新进入资金支付再审核环节。本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还对经核实确存在违规操作的预算单位进行多次“约谈”,与预算单位面对面进行政策的耐心讲解,提高采购人的认识,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对预算单位形成了有力的制约震慑,促进规范管理。
4.对跨年度项目的监管。主动适应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要求,对于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本厅调整了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备案的资金录入和对应,即在采购预算表和采购计划表中分列“采购预算总金额”和“当年采购预算金额”,同时将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预算总金额”和“当年采购预算金额”,与采购预算表相对应。在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由预算单位在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经本厅部门预算业务主管处做出保障项目资金闭合的承诺意见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系统备案,单位即可先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四)强化“协同性”,推动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全方位联动。
海南省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谋划,推进信息化技术在政府采购执行交易与监督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全省统一标准、统一系统,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和监管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建设设想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方案》,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求,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体系,海南省积极推进“四个一工作”,即: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GFMIS采购管理平台、打造一个逐步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成一个覆盖全省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制定一套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并实现GFMIS采购管理平台、海南政府采购网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一)建设一个覆盖全省的GFMIS采购管理平台。
优化完善涵盖采购计划与合同备案、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核审批等内容的GFMIS采购管理平台,发挥海南省“省直管市县”的优势,将GFMIS采购管理平台推广至全省,实现全省政府采购管理电子化一盘棋。
(二)打造一个逐步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出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规范网上商城管理;逐步扩大网上商城品目,丰富商品种类;引入更多供应商入驻网上商城平台;推进市县网上商城改革,实现全省覆盖。
(三)建成一个覆盖全省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
着力打造涵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活动的统一的执行交易平台,将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场外采购活动纳入电子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电子监管全覆盖。
(四)制定一套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
结合财政部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开展涵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采购当事人的培训、考核及信用信息管理,规范采购当事人行为,并逐步实现与政府采购执行交易系统的对接,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实现GFMIS采购管理平台、海南政府采购网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升监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海南亮点”
海南省具有“省直管市县”的体制优势,各市县统一使用财政管理系统,因此,目前在全省推广GFMIS采购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非常顺利。
在打造“海南亮点”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电子监管全覆盖。
海南省财政厅负责建设政府采购场外交易平台,覆盖全省社会代理机构在场外组织的采购活动,并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活动纳入统一的平台进行监管。
(二)按照“互联网+政府采购”互联互通的要求,实现GFMIS采购管理平台、海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及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并覆盖全省各市县(区)。
1.依托GFMIS采购管理平台进行采购预算控制、采购计划备案和项目拆分的动态监管。一是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强化采购预算约束,将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报备进行衔接,确保“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二是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环节,除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外,其他采购计划实现系统自动备案。三是在资金支付环节,对涉嫌采购项目拆分的,设置系统预警提示。
2.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电子监管全覆盖。打造一个涵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活动的统一的执行交易平台,系统设置监管点和预警提示,并将所有采购项目的交易信息推送至GFMIS采购管理平台。
3.规范采购当事人行为,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依托海南政府采购网和采购执行交易平台实现对采购当事人的培训、考核及信用信息管理。
4.加强系统安全及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的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在面临安全突发事故时能够更好的应对,保障安全正常运行;二是组织对系统的安全测评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