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双减”落地: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引导其向非学科类转型发展
【慧聪教育网】
图源:视觉中国
8 月 13 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摸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和现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和外语类校外培训机构,并于 8 月 17 日报送市教育局;同时广州市教育局明确提出,要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转型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等。
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全面摸清底数,加强风险研判,依靠街道(镇)和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从细摸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摸查现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和外语(英语、日语、韩语)类校外培训机构,于 8 月 17 日前填写《情况摸查表》报送市教育局,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每周五前在 " 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 " 上更新机构相关信息。
广州市各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参照《广州市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审批服务指南》执行。
对于开展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
申请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的,按照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的通知》,指引其到法定部门办理。
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引导其向非学科类转型发展
各区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转型发展并做好相应审批指引和办证服务。
根据《通知》,广州市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组织教研员开展培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经销售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各区教育局要做好收退费引导和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可积极引导家长转为合规时段课程。
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通知》提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刊登广告
广州市教育局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各区教育局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同时,各区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 " 退费难 "" 卷钱跑路 " 等问题发生。
此外,《通知》在末尾附上了广州市(含各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
8 月 3 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等。
附: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