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双减”最新信号:学科类培训转向非学科类是问题要指导
【慧聪教育网】9月23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中小学落实“双减”工作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建设有关情况。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培训机构和个人“打擦边球”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导致学校教师负担增加的问题,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
目前,除了关停,几乎所有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在转向非学科类培训,不可避免地导致赛道过于拥挤、资本投入过于密集等现象发生,会进一步导致家长焦虑转移,学生非学科培训负担加重,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恶意营销、高额收费等问题。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将“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认定为“问题”,给教育公司敲了警钟:“双减”政策明确减轻的是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而不是学科类校外培训负担!
问题在于,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是应该交给市场自主调节,还是应该政策介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的此番表态,明确释放了“双减”的政策信号,整治学科类培训不应遮蔽非学科类培训此前存在学科类培训类似的问题,学科类培训先是过度放任继而“一击致命”的覆辙也不应重演。
接下来将出台的指导意见,需要极大的监管智慧,一方面规范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序转型,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校外培训选择,另一方面严防资本涌入非学科培训,避免加重学生非学科培训负担。
已出台11个配套政策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教育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事项,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为确保“双减”意见落地见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了“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
这个“1”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意见》,是方向性的、宏观性的“双减”工作的总纲领,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等。
这个“N”指的是落实过程中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一些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以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目前已出台了学科类培训范围界定、“备改审”、“营改非”、培训材料管理、培训人员管理、查处变相违规培训、加强收费监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课后服务、建立监测机制、培训机构登记等11个文件。
同时,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培训机构和个人“打擦边球”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导致学校教师负担增加的问题,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
总体思路是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统出台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收费、人员、材料、行为、资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这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以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有效治理。
下一步举措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介绍,“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统一,往深里做、往宽里做、往严里做、往远里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础上,加快预收费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党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规的制订进度。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同时完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明确过程中的公示期限、资产确权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统筹运用好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跟踪各地进展,压实地方责任,适时开展“双减”大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加强针对性指导帮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典型经验推广制度,遴选推广一批、印发宣传一批、网站公布一批、主流媒体报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双减”精品一批,持续深入宣传引导,营造“双减”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