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技能建设,山西省鼓励普通高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慧聪教育网】近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技能山西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提到,要推动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机制,支持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促进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上融合。
针对技能培训,《决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其中包括对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振兴需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搭建就业培训平台,培育地方劳务品牌,开拓用工市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增收。
在教师的培养方面,《决定》明确,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教师在职培训和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
支持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推动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机制,支持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促进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上融合。支持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数字技能、绿色技能等领域技能人才联合培养。
在人才奖励体系建设上,《决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比例,推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此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高技能人才在工资待遇、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