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慧聪教育网】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黑龙江近日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在黑龙江大学等11家高校院所开展3年试点工作。
《方案》旨在打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症结,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与责任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将在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省农业科学院大豆研究所、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等11家高校院所开展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鼓励科研人员通过自行实施、合作实施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黑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允许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鼓励试点单位通过转化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的形式激励科研人员转化成果。鼓励试点单位优先采取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点单位应加大对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确保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试点单位中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完善科研人才评聘体系,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权重,不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论文数量为考核内容,将通过赋权形式转化职务成果情况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人才评价、绩效考核和科研奖励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