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聚焦乡村教育振兴
【慧聪教育网】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山东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并解读《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重点项目清单》。
新闻通气会邀请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邢顺峰,省委编办副主任叶松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邢军等分别介绍和解读相关政策,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树英,新泰市谷里镇初级中学校长杨训彬通过线上视频方式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仲红波主持新闻通气会。
《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新闻通气会发布辞
(山东省教育厅)
邢顺峰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系统谋划了我省乡村教育振兴发展的工作举措。
一、我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进行了战略安排。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山东的殷切期望。近年来,我省始终牢记嘱托、不断探索实践,聚焦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健康有序推动乡村振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推动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乡村要振兴,教育必先行。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通过振兴乡村教育,可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步伐;通过振兴乡村教育,可以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大批合格人才,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夯实乡村振兴根基;通过振兴乡村教育,可以增强乡村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促进共同富裕。
推进乡村教育振兴,是时代提出的重要命题,也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必须做好的政治任务。基于对我省乡村教育工作的充分信任,2021年4月,教育部批复支持我省开展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试点,希望为全国振兴乡村教育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我省是目前全国唯一获教育部支持的试点省份,这对我们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既是发展机遇、也是责任使命。
按照教育部试点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我厅坚持边规划边建设原则,持续深化乡村教育改革。先后开展13次专题调研,6次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及师生代表座谈,面向102所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征求意见建议,4次联合20个省直部门进行研究论证、3次向教育部有关司局征求意见建议,起草了《专项方案》,历经15次较大幅度修改调整,于2022年12月26日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我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的工作基础
截至2022年底,我省共有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066所、在校生170.6万名,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9.1%、14.9%;乡村幼儿园9480所、在园幼儿72.6万名,分别占全省总量的37.6%、18.7%。乡村教育总体呈现处所多、规模小、基础弱、质量低的特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工作,将其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先手棋和基础桩,优先投入、重点保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推进体系坚强有力。将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写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列入省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省委、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规划引领,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战略规划中,统筹谋划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坚持强力推动,将乡村教育振兴关键指标纳入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列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为乡村教育振兴提供强大组织和机制保障。
二是改革举措深入实施。我厅联合10部门启动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推出“十大工程”,吹响乡村教育振兴集结号。创新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强校扩优行动,投入7.5亿元支持130个乡镇开展强镇筑基试点,打造乡村教育振兴战略新支点,建设基础教育集团及联盟2387个,建立以城带乡、以强扶弱的学校协作发展共同体。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创新完善乡村教师“十一条”惠师待遇,拓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渠道,近三年补充乡村教师3.8万名,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3万套,形成了乡村优秀师资“下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三是试点成效初步显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格局全面形成,推动实现了县域内城乡统一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个统一”。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结出硕果,近三年新建改扩建乡村幼儿园1220所、新增幼儿学位26.26万个,乡村学前教育公办率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67.7%、95.21%,分别高于城区13.7个、4.47个百分点。乡村教学课程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组建乡村教研团队1085个、开展课改教研活动1010个,教学质量明显提升,乡村群众对教育信心得到提振,以省级教育强镇筑基首批65个试点乡镇为例,回流城区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幼儿6687人。
虽然我省乡村教育振兴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我们也看到,乡村教育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入还不够充分,乡村教育重建设轻内涵的问题仍然存在,体制机制改革还需要深化,乡村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切实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推动《专项方案》落地见效。
三、我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的重点任务
我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的重点任务安排主要体现在《专项方案》中。该方案编制坚持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靶向乡村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及问题症结,深刻分析乡村教育振兴影响要素,先行先试、突破创新,勇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系统谋划创新改革举措,着眼于努力为全国振兴乡村教育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重点提出了11项改革任务:
一是实施乡村全环境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乡村学校党的领导,着力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优化乡村家庭育人环境、活化乡村社会资源育人元素,凝聚乡村立德树人全方位、全环节、全过程的场域力量,形成育人合力。(2025年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是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全面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左右衔接、上下贯通”的乡村教育振兴战略支点。创新乡镇教育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推动乡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按学段进行机构整合,提升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效益。(“十四五”期间支持300个乡镇开展省级教育强镇筑基试点)
三是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规划,实施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系列工程,补齐乡村学校和幼儿园办学短板弱项,基础设施及教学生活仪器设备及时更新。(2027年所有乡镇驻地学校均达到省定II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四是选优培强乡村校长。加大乡村校长培育、选任和培训力度,实施乡村学校校长年轻化建设工程,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城乡定期交流制度,打造好乡村教育的带头人。(到2027年,县域内45周岁以下乡村学校校长(含副校长)原则上达到50%以上)
五是提高乡村教师配置效益。深化乡村教师配备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探索推行城乡教师聘期交流捆绑制度,实施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乡村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等,整体提升乡村教师素质。(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实行新任职教师前两个聘期城乡学校捆绑聘用制度;202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普遍达到本科层次)
六是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住房、生活、体检待遇,完善荣誉、职称等激励措施,让乡村留得住优秀教师。(“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造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10000套;落实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力度,提高教学实绩权重)
七是构建城乡协作发展共同体。深化实施教育强校扩优行动,组织城区优质学校、幼儿园辐射带动乡村学校和幼儿园。完善城乡一体教研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对乡村教研的支撑体系。(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全面落实省、市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县(市、区)教研员帮扶乡村学校制度)
八是实施好县中发展提升计划。巩固县中作为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作用,实施高中强科培优行动,支持县中建设省级学科基地,推动高中特色多样办学,带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省级学科基地)
九是打造乡村学校办学特色。把好课程教学这一中心环节,深化乡村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实施乡村特色精品示范课程建设、校园劳动基地建设工程等,打造乡村学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单列计划,支持乡村教育改革创新)
十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推进乡村学校“互联网+”教学模式改革,提升乡村教育数字化、信息化发展及应用水平。(2025年乡村学校全部实现“千兆进校、百兆进班”、乡镇驻地学校录播室全覆盖)
十一是加强乡村特殊儿童关爱。对乡村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围绕控辍保学、学习生活、身心健康成长等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教育关爱行动。(乡村特殊群体学生一生一案予以精准关爱帮扶)
规划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乡村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全面改善提升,60%的县(市、区)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到2035年,形成乡村教育独具特色、城乡教育优质均衡的发展局面,教育服务引领乡村振兴的功能充分发挥,全面实现乡村教育现代化。
四、我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的工作安排
《专项方案》印发实施只是我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的第一步,下步关键是抓好落实。
一是坚持清单制推进。围绕先行区建设11项重点任务,省直18部门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重点项目清单》,规划设计了42个重点项目,逐一明确了项目内容标准、目标时限和责任部门。该重点项目清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明“经省政府同意”,已同步印发实施。
二是坚持点线面并行。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将分步骤选择一批县(市、区)、乡镇等开展建设试点。试点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基础,分领域、分专项制定试点方向线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
三是坚持专业化支撑。将依托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省属本科高校建立乡村教育发展研究平台,增配专业力量,开展乡村教育重点问题研究,对乡村学校和幼儿园质量发展、队伍建设、课程教研进行诊断、评价、指导。
四是坚持台账式落实。省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纳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事项。指导市县政府制定各自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将乡村教育振兴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评价,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今年起步成势、三年全面改观、五年大见成效。
统筹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助推全省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叶松浩
教育是民生之本,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基础教育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民素质提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是编制保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面对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化解“大班额”、生育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统筹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效保障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一是完善编制标准,加强乡村学校编制配备。201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该标准也是现行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基本编制标准。设区的市党委编委应及时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编制标准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具体核编程序为: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基本编制标准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议方案;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市、区)党委编委集体研究报设区的市党委编委核准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对生源、师资结构变化较大的县(市、区),设区的市可结合实际每年调整一次。考虑部分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生源较少,单纯按生师比标准配备编制难以满足教学实际需要,优化完善了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政策,明确对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生源少、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配备教职工编制,县域内超出基本编制标准部分,由设区的市统筹解决。
二是加大统筹力度,推动中小学编制全面达标。随着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人口大市和城市中心区域的中小学校,结构性缺编缺员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为切实保障编制供给,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部门上下联动、深度挖潜,协同发力、合力攻坚,通过县级调、市级补、省级统的方式统筹挖潜,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持续全面达标。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未达到国家基本编制标准的,首先在本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县域内没有调剂余地的,由设区的市负责调配补充;市域内空编不足的,使用省级统筹的周转编制予以保障。近五年,各级向中小学调剂增加事业编制5.7万余名,其中仅省级就下达周转编制1.12万名。全省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82万余名,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达到国家基本编制标准。
三是创新编制管理,保障基础教育编制刚需。中央对地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各地事业编制总额不得超出2012年底总量。在中央严控总量的背景下,力保基础教育领域编制需求,对中小学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将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从全省事业编制总量中切块单列,保持存量、单独记账,由设区的市统筹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余缺情况,在市域内调配使用,化解县市区间中小学编制配置不均衡的矛盾。针对事业编制总量不足,公办幼儿园难以足额核编的问题,我们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按照编制标准为公益二类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全省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18万余名,有力支持保障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四是下放管理权限,助推“县管校聘”改革。为了更好地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将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师资力量的配置使用权,最大限度下放给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县级教育部门按照班额、生源、教师课时量等情况,将教职工编制具体分配至各中小学校,并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人口流动、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推动“县管校聘”、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做好县域内学校间、学段间编制和师资力量的统筹分配、及时调整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
五是倾斜基层一线,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省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安排,坚持向基础教育领域重点倾斜,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有编即补”优先补充。积极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实施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大学生支教计划,全力保障各类计划用编需求,持续为乡村学校培养和储备优质师资力量。优化事业单位监管服务措施,对实行“一校多区、一园多点”一体化管理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办理事业法人登记。同时强化编制和人员管理纪律,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做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岗位和人员一一对应。针对个别地方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问题,明确各级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严禁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编专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持续加大基础教育领域编制保障力度,配合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优化城乡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有关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助推全省城乡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加强乡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
全力支持乡村教育改革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
近年来,全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始终将教育事业摆在优先支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政策措施,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629亿元。建设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是国家赋予我省的重要试点任务。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乡村教育改革发展。
一是支持优化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各级财政每年筹集下达资金120亿元以上,落实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公用经费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小规模学校运转保障水平。持续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下达资金36亿元,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新建改扩建一批乡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着力提高乡村教育发展质量。
二是支持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省财政每年下达增量资金近8亿元,将高校师范类本科专业生均拨款水平提高至普通专业的1.5倍,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培养育成能力。支持实施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每年下达资金8000万元,支持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省级集中培训,带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启动义务教育教师专业素质和学历提升计划,重点提升乡村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将教师工资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发放到位,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岛区湖区等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三是支持加强乡村特殊儿童关爱。“十四五”期间,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9000元,达到普通中小学的11倍。累计安排资金1.4亿元,对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全覆盖专项补助,加强乡镇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各级财政每年筹集下达资金25亿元,切实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助学金及免保教费等政策,确保乡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统筹推进乡村教师队伍改革
助推乡村教育振兴建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邢 军
近年来,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支持教育事业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工资薪酬等政策措施,为发挥教育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供政策支撑。
一、突出基层导向,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一是搭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简化引进程序,通过专家评议或组织考察的方式直接聘用。单位暂无相关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保障。二是深化基层教师公开招聘改革。采取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简化招聘程序等举措,拓宽基层中小学选人用人视野。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将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交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提高招聘工作人岗匹配度。三是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改革县域内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式,由每个学校独立设置岗位,调整为根据县域内中小学编制总量核定岗位总量,由教育部门根据需要合理分配到不同学校的岗位设置模式,为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撑。
二、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激活乡村教育内生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回应基层教师期盼,激励广大乡村教师干事创业。一是创新建立“双定向”基层职称制度。在乡村教育领域,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对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属评价标准,并将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基层职称仅限基层使用,离开后无效。目前,全省已有4.6万余名来自乡村一线的中小学教师获得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二是搭建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直评”通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乡村中小学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目前,全省已有9万余名乡村中小学教师通过“直评”取得相应职称。三是优化提高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出台《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等文件,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大幅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50%、25%,小学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50%、15%,大幅缓解了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评聘问题,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三、突出待遇保障,提升服务乡村教育事业发展质效。坚持以尊重和实现教师价值为导向,引导学校搞活内部分配,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一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要求各市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教师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的联动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明确在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对比中要统筹考虑规范后的绩效奖金项目;配合教育部门对各县(市、区)2021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确保13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在全面落实省里统一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基础上,配合组织、财政部门出台关于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通过分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方式,逐步扩大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农村教师)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县直同职级人员的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用足用好用活政策上求突破、求发展,健全更加适应乡村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小学人事管理制度体系,为发挥教育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供更多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