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84项“标准化”服务 兜牢民生保障网
我省发布新版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84项“标准化”服务 兜牢民生保障网
【慧聪教育网】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对农村妇女开展两癌检查;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提供租赁房补贴或实物保障……通过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我省对广大群众的关爱再升级。
1月12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河南标准》)日前印发,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对22个服务项目84个具体服务事项明确对象、制定标准、划定支出责任及牵头负责单位。
“围绕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我省细化充实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与我省此前出台的2021年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增加了服务事项、提升了服务标准,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河南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必须进行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是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根据安排,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通过强化人员、财力保障等,确保各项服务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新标准明确,对0至6岁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同时要提供13次免费健康检查;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此基础上,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等。
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各地要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为35岁至64岁农村妇女提供宫颈癌检查、乳腺癌检查,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要随访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健康服务;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等。
保障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各地对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租赁补贴或实物保障;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等。
文体服务保障方面,各地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开放;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每个行政村每个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等。
按照要求,各地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我省将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