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推动“丝路学院”高质量发展
【慧聪教育网】为推进“一带一路‘丝路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印发《“一带一路‘丝路学院’”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年—2027年)》(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丝路学院”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7年,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50所“丝路学院”,输出一批专业标准、课程标准,为共建国家培养一批了解中国企业标准、具备专业技能的高素质本土化人才,与相关国家开展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人文交流。经过努力,“丝路学院”办学成效更加凸显,布局进一步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高,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浙江企业“走出去”水平进一步增强,不断擦亮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境外办学品牌,充分展示中国方案、中国标准,发出中国好声音,提升浙江教育国际影响力,全面助力浙江教育对外开放高地建设。
《行动方案》提出了加强统筹谋划、推动“提档升级”、强化质量保障、突出考核推动、夯实智力支撑、重视安全防范、推动协同联动等七项主要任务。围绕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举措,包括鼓励“丝路学院”差异化发展,创新办学模式,探索通过年报、评估、考核等渠道提升“丝路学院”质量,支持高校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为“丝路学院”提供智力支持,召开校企对接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对“丝路学院”给予支持等。《行动方案》同时明确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机制,教育、发改、商务、外事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进“丝路学院”建设,完善多方共同支持、高效合作的工作格局。
《行动方案》强调,要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丝路学院”建设和发展全过程,加强条件保障,持续健全工作体系,夯实工作推进机制,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聚焦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目标,助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和高等教育强省等重要战略,不断强化、统筹推进“丝路学院”建设工作。
据了解,为深入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我省于2016年提出了建设“一带一路‘丝路学院’”的设想。“丝路学院”为浙江省境外办学机构的统称,在项目设计初期,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拘泥于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可涵盖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国别研究、政策咨询、文化交流等,目前,全省已有30所高校在33个国家设立了39所“丝路学院”,3所“丝路学院”入选国家首批鲁班工坊运营项目,1所“丝路学院”入选浙江省首批“小而美”境外项目,为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心相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成为我省教育服务“一带一路”的一张金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