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
(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各高校要把访企拓岗作为“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促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各高校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组织开展集中走访。
(四)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策划好校园招聘活动,把校招作为宣传办学成果、推介学生资源、服务学生成长的重要平台,努力为学生高质量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加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招聘推介力度,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门提供招聘服务。鼓励院系或者院系之间联合举办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会,在全校营造就业求职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管理,认真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五)用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数字化改革的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24365携手促就业精准服务”。各高校就业网站要继续对接省级平台,持续加强就业岗位互联共享、精准推送,多途径多形式促进学生就业。要指导2024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及时有效推送。
(六)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的潜力,宣传落实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创业学院、就业管理、地方合作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办好大学生创新大赛,利用好创业园、科技园等平台,为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支持。
三、高质量开展就业指导服务
(七)加强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各高校要将就业教育和观念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
(八)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各高校要将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不断完善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加强就业指导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邀请行业产业专家进课堂,打造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
(九)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强化教务管理部门与就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统筹协调好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与科研、教学、就业合作紧密的企业单位建设更多大学生实习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积极参与实习锻炼。通过实习实践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
(十)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各类考公考编考研等的培训,引导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
(十一)健全重点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帮扶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学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助。及时提供就业心理疏导和帮扶,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帮助毕业生缓解焦虑情绪,正确对待就业压力。落实好“宏志助航计划”,积极设立校级项目,提升覆盖面。
(十二)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各高校要广泛宣传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让毕业生尽早知道政策、用好政策。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浙些举措促就业”典型案例、“浙里青春正飞扬”典型人物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就业监测反馈机制
(十三)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内涵,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实时掌握毕业生去向,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将建立省、校、院三级就业数据核查机制,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
(十四)健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现状、用人单位满意度跟踪调查,及时发现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产业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变化趋势,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力”。持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认真落实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不断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压缩调减重复率高、就业率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
(十五)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弱化结果评价,破除单一评价导向,强化要素评价、过程评价,促进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上,做实做细各项促就业工作,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每年精心编制就业质量年报,准确客观全面反映促就业状况。
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