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愿转”“敢转”“会转”“会接”,湖南出实招加快高校成果转化

慧聪教育网 2024-07-30 09:43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慧聪教育网】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转”;科研人员可兼职取酬;抓紧制定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将尽快启动首次评审……今日,省政府新闻办在长沙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推动高校成果转化各方“愿转”“敢转”“会转”“会接”,进一步助力湖南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推动“愿转”“敢转”“会转”“会接”,湖南出实招加快高校成果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在湘转化占比上升到51%

记者从会上获悉,省内高校集聚了全省近70%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近40%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承担了全省近60%的科技计划项目,产出了全省近80%的国家科技奖,是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策源地。

湖南坚持政策支持与市场服务并举,推动全省特别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以来,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76%,2023年近4000亿元、排全国第9;成交额占GDP的比重从不到1.8%增至近8%、全国排名由第15上升到第6。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阵地,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36%,在湘转化占比由42%上升到51%,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升。比如通过产学研合作,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办了金博碳素、中创空天、麒麟信安等一批优质企业,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有力支撑了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信创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湖南也清醒认识到,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政策落地有差距、技术合同总体占比不高、省内转化率较低等问题,“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现象仍旧突出,学科优势与产业优势不相匹配,迫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再破题”。于是,“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应运而生,并于今年6月印发实施。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高校成果转化绩效考核

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厅长朱皖介绍,“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主要有三个特色。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提出强化高校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发布高校成果转化指数,建立转化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畅通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的职称晋升通道等,进一步激发高校及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促使高校及科研人员“积极转”。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落实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政策,健全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自主性,优化成果转化操作流程,消除转化参与人员顾虑,鼓励高校及科研人员“大胆转”。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等,进一步优化高校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升高校成果转化质效,确保高校及科研人员明白“怎么转”。提出建立对市州和园区的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建设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丰富金融支持模式,强化企业承接能力等,着力破解成果转化供需“困局”,推动地方、园区和企业“会承接”。

二是突出改革创新。在深化产学研合作、优化无形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若干新举措。如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研发团队更多开展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的科研创新,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又如实施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明确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达项目经费的60%、结余经费视为成果转化收入、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转变。

三是突出操作落地。一揽子提出配套实施的“一体系三指引”,进一步明确高校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边界,提升“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的可操作性。如在尽职免责方面,提出了《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操作指引》,明确规定责任主体、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等。

从体制机制上剪断“高压线”“红线”

2023年,我省率先在湖南科技大学和长沙学院开展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推动两所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成功翻番。

“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同时明确了“单位向成果完成人赋权,与其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单位以转让方式让渡所有份额,成果完成人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单位向成果完成人赋予长期使用权”等赋权路径,为处于不同转化阶段的科技成果分类提供赋权方案,解决“缺依据转”难题,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规定,一旦成果定价低或转化失败,可能触及“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占国有资产”的“高压线”;而成果定价过高,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缺乏投资意愿,也将触犯“国有资产闲置或流失”的“红线”,使高校成果转化深陷评估定价“困局”。“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明确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同时要求由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从体制机制上“剪断”因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资产评估导致的“高压线”“红线”。

作为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既是大量优质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又是本单位成果转化的决策者,虽然国家、省层面对高校领导干部从事和参与成果转化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大家在实施过程中仍有顾虑。此次出台的“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也以更加鲜明的态度,鼓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大胆决策”。

比如明确对高校有行政职务、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干部从事成果转化的方式,正职领导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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