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巩固“双减”成果 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
【慧聪教育网】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指出,明确设置标准、严格底线要求、细化准入程序、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加强收费管理、强化预收费监管、强化安全管理、健全执法机制、推进信息化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等13项重点任务。对各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意见》指出,各地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对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及中小学生广泛参与的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收费的监测。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遴选指定的银行范围内,选择确定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