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
【慧聪教育网】当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冲刺期,湖南各地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近日,湖南发布了《湖南省推进以创新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业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设定了行动目标,力争到2025年,全省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过百亿元,科技成果在湘转化率达40%,大学生接受创业创新教育覆盖面达100%,带动百万师生参与创业就业实践,培育发展市场主体1万个以上。
高校可实施弹性学制
高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创新或流动岗位,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到本单位兼职。高校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并获取兼职报酬。高校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可在原单位按照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高校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设立合理的创业创新学分,完善创业创新学分认定与转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
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高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省科技资金要积极支持高校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中试基地建设。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等产品奖补,积极支持高校师生创业企业培育和项目建设。省预算内投资专项予以倾斜支持,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高校师生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和早期项目等建设。
落实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省级和实施区域按1:1比例共同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设立省级天使母基金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加大对高校师生创业创新投入力度。支持在上述母基金下设立种子、天使和创投子基金。鼓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市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创业载体30%左右场地免费提供
深入推进“芙蓉计划”,实施湖南省“三尖”创新人才工程,3年遴选支持150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50名左右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和湖南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遴选省杰出青年、省优秀青年各300名左右,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湖南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的贡献度。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研发共享服务平台,为高校师生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样品制造、中试生产等全链条、开放式共享服务,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建立面向全球科创资源的科创项目路演中心,为科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融资等专业服务;依托湘江基金小镇建设科创板企业培育基地(中部地区),以高质量资本市场服务赋能高校师生创业创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