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优化结构。在保证入选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不同学校类型、地域分布和学科专业覆盖面,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学校结构、区域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
二、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认定5800门,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依照《“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规定开展课程推荐认定工作。
(一)推荐范围
申报推荐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职业本科院校课程不在此次申报推荐范围内。
(二)课程要求
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申报学校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三)人员要求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要求。《申报书》(模板)和《申报说明》可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以下简称“工作网”)查阅。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
教育部直属高校课程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课程由其主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向教育部推荐。地方高校课程由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军队系统高校课程推荐工作,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商教育部后另行组织实施。在境内课程平台、实验平台上线的港澳地区高校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参评事项,由教育部港澳台办另行安排。
(二)报送联系人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课程平台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工作网”电子信箱(bgs@crct.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应包含单位名称。
(三)网络申报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于2023年12月7日之后登录“工作网”,查询推荐限额。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课程负责人须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高校和推荐单位须完成报送信息的审核和在线申报、推荐提交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有关高校进行申报、评价,并向教育部推荐:
1.网下评价网上推荐。组织高校申报并进行一定形式评价,确定推荐课程后,登录“工作网”,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上传推荐意见。
2.网上申报与推荐。组织高校直接通过“工作网”进行申报并开展评价和推荐。“工作网”可为此提供平台支持与技术服务。请有此需要的部门联系人于2023年12月7日前联系“工作网”(如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则联系“实验空间”)。
(四)纸质材料报送
相关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后,须通过“工作网”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申报备案表,与平台生成的汇总表一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于2024年2月3日前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每份材料一式一份。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纸质材料直接报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和其他地方高校的纸质材料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
本次认定工作不再接受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以网络填报和打印提交的材料为准。
(五)申报公示
各高校、推荐单位须分别对拟申报推荐课程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评价与认定
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五类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课程进行网络和会议综合评议。其中,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三类课程,按照中央高校赛道和地方高校赛道分别参评,部省合建高校按照中央高校赛道参评。
在认定工作中,对于涉嫌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对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入选名单将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五、认定后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教育部将完善一流课程退出机制,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实施动态管理。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包括前两批已认定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其间,应按照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教育部将建设信息平台,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有效期满后,教育部将对课程进行阶段性审核。
六、组织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荐单位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评价、遴选工作程序,确保课程质量。
(二)加强审核把关。推荐单位和各高校须对申报推荐课程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对课程团队以及课程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严格工作纪律。推荐单位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推荐遴选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求私利、收受贿赂、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相关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材料邮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392,电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
(二)填报咨询及技术支持
1. “工作网”联系电话:010-58556021,电子信箱:bgs@crct.edu.cn。
2. 有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填报咨询,请联系“实验空间”。联系电话:010-58582357,010-58581546,010-58582301,电子信箱:service@ilab-x.com;技术接口联系电话:010-58582364。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