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出台首个学前教育纲领性文件
【慧聪教育装备网】要求各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性质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等
各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性质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到2020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幼儿园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师资建设培训、保教管理和收费等都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当前,两孩政策全面放开,学前教育资源需求量增大,人民群众对公益、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不仅仅满足于“有园上”,而是希望能“上好园”。据悉,《实施意见》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重大举措教育形势下颁布的,系我市首个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集中力量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来自市教育局的相关数据统计,全市现有学前教育机构144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仅214所,民办幼儿园1229所,全市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42所。
针对公办性幼儿园偏少这一现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集中力量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性质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同时要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其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每一万人建设1所标准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参照执行);农村每个乡镇(涉农街道)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入园需求,可以1个村或几个村为区域建设简易幼儿园或标准幼儿园,偏远地区可根据需求设置幼儿教育点。此外,配套园必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想要办好学前教育,得有一支好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我市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少、待遇差、流动性大、整体素质不高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严控总量、盘活总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级政府要根据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及时补充教师,采取多种方式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员工。
同时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大力推动聘用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绩效考评、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到2020年,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今年起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在稳定教师队伍的同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的经费也至关重要。《实施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市本级将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开展贫困幼儿入园资助。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规范使用学前教育经费。
《意见》还明确了对残疾儿童、孤儿、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给予资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并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查处乱收费
要满足老百姓接受更好学前教育的期盼,促进学前教育的质量提升必不可少。
《实施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和测验,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设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课程,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含公办、民办)和乡镇中心学校,不得举办幼儿园、幼儿班。
在收费方面,要坚决查处乱收费,《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并严禁幼儿园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