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教师队伍赋能提质
【慧聪教育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教师人事制度管理,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努力推动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制度体系。制定教师队伍改革系列政策,先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教师招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职称改革、薪酬待遇等方面作出规定,不断健全教师人事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出台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着力解决困扰教师的检查多、会议多、填表多等实际问题,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更深层次地落实教师减负工作奠定基础。
调整招聘机制,优化用人环境。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自2015年起全区统一组织教育部门主导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2020年下放招聘管理权限,以“市考”“县考”取代“区考”,赋予各地各校更大用人自主权。落实“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招聘条件,简化考试方式,近两年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补充中小学教师6万余名。深化“双师”素质导向的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改革,从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中公开招聘教师,从企业引进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优化师资结构。简化高校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程序,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条件,自主实施招聘,近两年全区高校共招聘教师75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1000余人。
创新编制管理,完善岗位聘任。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特点,探索将“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编制总量管理,2020年完成新一轮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下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54.11万个,比2016年增加了5.75万个。将中小学教职工核编周期由原来每3—5年缩短至2—3年。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动态调整,推动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出台高校内设机构管理办法,明确高校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确定编制使用计划。加大高校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力度,专项安排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编制500多个,实行专编专用、动态管理。落实高校“非实名控制数”教师和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真正实现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落实特设岗位管理办法,中小学和高校可根据需要设置最高不超过岗位总量10%的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单列管理,切实解决优秀人才评聘问题。
深化职称改革,健全评价制度。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在中等职业教育和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将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高校教师四个系列的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高校。实施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改革,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引导人才积极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服务。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机制,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符合中小学、高校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在高校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实施高层次人才项目评选,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强化薪酬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明确各地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增核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考核津贴和班主任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午餐补贴和物业补贴。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2020年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自治区安排专项经费6.97亿元,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乡村教师,惠及30.5万人。督促指导各地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力度,各县(市、区)通过调整预算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在职业院校试行绩效工资总量“1+N”管理制度,允许各职业院校在固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将开展社会服务和培训获得的收入纳入年度绩效动态调整范围,有效调增单位工资总量。深化高校薪酬制度改革,高校自主制定薪酬分配方法,教师获得教学科研奖励可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或控高线限制,实施高层次人才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薪酬形式,进一步激发高校各类人才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