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潮”背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生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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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促法实施条例出台以来,民办学校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更名,“更名潮”背后,暗藏着什么深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来面临着哪些挑战?日前,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师大未来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马学雷先生对此进行了专业解读。
在过去的两三个月里,河南洛阳5所国际学校进行了更名;广州有超过25所学校集体更名。
▲近期部分民办学校更名情况。来源:顶思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一所学校的校名是该校的招牌与标签,是学校对外展示的第一品牌形象,更改校名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除非必需,一般不会轻易更改。但近两年,每年都有学校“改名换姓”。除了学校自身的原因外,更主要的是受政策法规的影响。
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民办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国际’‘全球’等字样。
今年7月份,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未来“公参民”类的学校,要么转为公办学校,要么完全转由社会承办,与公办脱钩。凡是转为民办学校的“公参民”学校不得继续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也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公参民”即“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一度被称为“公立转制中小学”“公立中小学改制学校”“民办公助学校”等,是一种公办学校 (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等附属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主体合作,依托公办学校品牌、校舍、教师编制或管理力量,由家长支付学费承担教育教学成本,实行民办学校运行机制的办学方式。
据顶思研究数据显示,全国“公参民”学校超过2000所,约占全国民办义务学校的20%,在部分地区的学校占比甚至更高。
如上所述,政策法规是大批民校更名的背景及原因。顶思预计,后续仍将迎来更多民办学校“更名潮”。对于这一突出现象,顶思近日专访了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北师大未来教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马学雷先生。
*以下为专访实录。
新时代背景下教育发展的方向
顶思:民办学校更名动作背后,代表了一种什么趋势?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民办学校的未来发展有什么影响?
马学雷:一是我们现在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方向是要规范,然后要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规范是当前政策的基本要求。
二是民办教育甚至整个教育体系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像有些“公参民”学校或“贴牌”学校,肯定不符合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还有悖于促进教育公平。
三是我们整个新时代的社会矛盾已经变化——原来,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学校数量不足、规模不足、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扩大教育资源。
但是现在我们的社会矛盾,包括教育矛盾已经改变。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教育的数量、规模和供给满足需求了后,我们追求的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这也是目前新时代整个教育发展的方向。
总体上说,现在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方向是“规范、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顶思:学校的更名是否意味着其办学性质的改变呢?
马学雷:严格来说是举办人的变化和办学更加规范。更名的情况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民办国际化学校去“国际化”,包括校名、课程、教材、举办资金和招生的规范。
第二类是“公参民”学校,有公办学校或其他政府、国企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么转为公办学校,要么完成“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 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公办资源退出,转为民办学校,学校名称也需要进行变更,办学性质更加纯粹规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临的最大挑战
顶思:当前乃至未来,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面临着哪些挑战?
马学雷:整个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适应政策的转变。
早期在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而现在的政策提出的是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发展”,首先就是缩减民办义务教育的在校生规模,民办义务教育的在校生比例“省域控制在5%、县域控制在15%”。
但实际上这个任务很艰巨,各地情况也各不相同。比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长沙市占比7.2%,衡阳市占比22.3%,周口市占比38.32%,许昌市占比25.79%。安徽、江苏、四川、湖北、江西、广东等几乎所有的人口大省都面临着缩减规模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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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模缩减的政策之下,停止招新生,疏散旧生,这是民办义务教育目前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除了规模上的要求外,还需要规范教育教学、办学条件、财务管理、举办资金、招生入学、党建思政等。
非营利民办学校的财务审查将会加强
顶思:今年7月,深圳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不超过公办5倍,在收费方面发布的政策是否会对民办学校的造成一定的挑战?
马学雷:这应该综合考虑。目前民办学校收费的总原则是:营利性学校实行市场机制,非营利性的学校由省级部门来制定指导价。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去年8月份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强调要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治治理。后续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务审查也将加强。比如收费是不是合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没有做关联交易,支出是不是符合要求(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
政府加强监管会落实几个办法:一是加强教育培养成本调查,使得依据成本收费能够量化和横向比较;二是收费决策听证制度,也就是要面向社会召开听证会,评估学校的收费到底合不合理;三是建立学校收费专项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计,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这方面中央文件已经出台方向性,后续就要看具体落实。
顶思: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使用境外教材,那么对高中阶段的要求呢?
马学雷:关于教材的使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总结来说,有以下几点: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而现在许多学校推出的“融合课程”,也必须要在保证国家课程开齐、开足的基础上进行开设。同时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版本的教材;第二,非国家课程也不能够使用境外的课程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