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落户限制
【慧聪教育网】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在随迁子女教育方面,《方案》明确,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方案》提出,各地要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公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普通高中建设。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数量。
《方案》强调,要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增加乡村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县城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建设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方面,《方案》提出以下5点措施:
1、针对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医疗照护、家政、养老托育等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和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持续大规模开展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等的职业技能培训。
2、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建设。
3、探索通过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电子培训券。
4、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探索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对农民工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5、提高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加快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在养老方面,《方案》提出,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扩大护理型床位供给;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