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校可多层次、多维度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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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教育网】 近日,财政部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对成本核算对象、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业务活动成本归集与分配、科研活动成本核算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信息需求,多层次、多维度地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但至少应当将业务活动中的教学活动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教学活动成本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院系教学成本、学生教学成本。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按照成本核算要求采集费用、收入、教职工和学生等各类人员相关信息、房屋面积等成本相关基础数据。
(二)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范围和成本项目。
(四)将直接费用归集至成本核算对象;选择科学、合理的成本动因或分配基础,将间接费用分配至成本核算对象;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
(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编制成本报告。
此外,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能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和其他业务费用中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某一成本核算对象、需由多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费用。
文件还明确,高等学校成本报告按使用者的不同可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对内报告是指高等学校为满足单位内部管理需要而编制的报告,根据管理要求可按公历年度、教学周期或项目实施周期编报,目的在于满足日常管理、临时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外报告是指高等学校按政府财政、教育、价格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告,对外成本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相关类型学生教学成本及其各成本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