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形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规范推广基地名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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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教育网】近日,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加强和规范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建设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在推广基地功能定位方面,要求其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为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据悉,2018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启动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工作,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已认定北京语言大学等122家推广基地。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强化功能定位;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职责;
三是服务建设需要,强化运行保障;
四是坚持规范运行,增强安全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从规范运行角度,增加推广基地名称要求,解决目前称说不一致的问题。如,设在北京大学的推广基地名称规范使用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北京大学)”。
《管理办法》要求,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应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的咨政研究、会议培训、活动推广、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项目。同时应主动谋划,着力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实践探索,打造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与品牌,开展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培育语言文字工作人才队伍。
申报推广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为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具备推广基地持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场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