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不得以SCI高被引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
【慧聪教育网】近日,浙江省教育厅、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进一步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为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完善评价标准
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评价。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高校职称评价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严格落实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制,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突出教学能力和业绩评价。高校应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承担一定量的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学质量评价,严格教学工作量,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教案,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平台基地建设,指导学生活动等计入教学工作业绩,把党务干部承担的党建工作计入总体工作量。
强化科研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评价。高校应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和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对国内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引导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完善针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的评价标准。
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高校要进一步清理职称评审中不合理的前置性、限制性条件和简单化、机械化评价内容,针对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进行深入自查和纠正。要规范学术论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得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SI(基本科学指标)高被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
强化学生思想政治育人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建导师等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创新评价机制
完善分类分层评价体系。对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与绩效;对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综合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科学研究方面的能力与贡献;对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创新价值、能力与贡献;对社会服务型岗位的教师,着重评价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先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
深入开展综合评价。高校应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个维度,分类细化评价标准和权重,提供精确量化指标参考。在评价方式上,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方式。评价内容上,综合运用论文、项目、专著、获奖等成果,构建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考察团队合作及社会效益,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评价机制上,实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基础研究教师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教师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教师重在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要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
扩大代表性成果范围。加强代表性成果的鉴定和评议机制建设,规范代表性成果的数量、类型、认定程序等。拓宽代表性成果的形式,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建立职称“直通车”机制。遵循社会认可、业内认同、特殊评价、简便快捷的原则,以高校重点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为重点,建立职称“直通车”机制,探索完善特殊优秀教师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