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重要发布!
【慧聪教育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督促盟市教育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9日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分工
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深刻认识人口和社会结构变化对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调整的紧迫要求,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自治区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盟市、旗县(市、区)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2025年底前改造到位。(发展规划处牵头,基础教育处、财务处配合)
二、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
自治区通过教育转移支付继续加大对学位严重不足的中心城区和办学水平较低地区的支持力度。盟市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旗县(市、区)倾斜。(财务处牵头,基础教育处配合)
自治区启动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与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价监测平台,建立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机制,督促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修订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具体标准,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加大力度并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馆(室)藏图书、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基础教育处牵头,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督导室、教师工作处、学校安全管理处、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教育科学研究与监测评估院、教育装备技术中心配合)
三、打造城乡学校共同体
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率先实现集团内、学区内优质均衡,助推县域优质均衡。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指导各学校制定章程,加强学校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基础教育处牵头,财务处配合)
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积极推进教学创新,探索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在全区遴选推广一批优秀教学改革案例,注重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和推广应用。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落实自治区小学、初中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改进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增强教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基础教育处牵头,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处、教学研究室配合)
五、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大力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提供系列化精品化、覆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教育教学资源,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呈现形式,有效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牧区、边境地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精品课遴选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牵头,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教育装备技术中心配合)
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基础教育处)
六、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
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加大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建立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基本编制数,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科学、音乐、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违规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牧区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教师工作处)
七、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进卓越教师领航校长培育项目,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加大“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实施力度,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学校四级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类院校和师范类专业支持力度,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专门培训,加大“国培计划”等项目向边境地区、农村牧区、脱贫地区倾斜力度,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教师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学校任教。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坚持师德第一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任教。支持在职教师学习深造、提升学历,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学校应确保按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工作处牵头,财务处配合)
八、保障教师待遇落实
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教师倾斜。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成长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教师工作处牵头,财务处、督导室配合)
九、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
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巩固情况年度监测,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居住证申领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基础教育处)
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基础教育处牵头,学工处、财务处、助学中心配合)
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财务处牵头,助学中心配合)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条件。(基础教育处)
加快学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和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工作处)
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基础教育处)
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两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住宿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中职学生学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务处牵头,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处、助学中心配合)
十一、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
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牧、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推动各地区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财务处牵头,助学中心配合)
十二、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
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衔接。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平台,每年发布学生健康素养水平数据。做好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服务。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多渠道配备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定期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配合)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干预与转介机制。(学生工作处)
十三、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重要育人作用,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工委宣传部牵头,学生工作处、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处、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配合)
十四、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将就业教育贯穿大学生在校学习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岗位搜索、线上招聘、面试签约、去向登记、档案转递等功能,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见习岗位等就业信息,为有需求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学生工作处牵头,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配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秘书处)
要充分发挥盟市政府作用,制定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展规划处)
加强教育督导,完善学校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按规划、分年度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基础教育处、督导室)
十六、提高投入水平
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严格控制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丰富优质课后服务资源,强化课后育人功能。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财务处牵头,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配合)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编印并发放政策宣传简明读本,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系列解读,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借助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推广推介,全面扩大社会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工委宣传部牵头,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