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技能人才“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高技能人才薪酬可参照企业高管
【慧聪教育网】北京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技能人才薪酬激励相关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到要探索施行“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建立津补贴直补制度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完善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机制,支持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等。
企业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决定高技能人才薪酬标准
《意见》提到,企业可探索建立学徒工、出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或设计其他体现技能分配“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导向的薪酬激励方式。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技能人才,特别是从事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建立配套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艰苦环境作业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津贴标准,直接惠及生产和服务等一线技能人才。
《意见》还明确,要提高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对为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荣誉奖项,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决定高技能人才薪酬标准,探索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工资制等激励办法。
完善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机制,支持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
北京市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合理确定不同职级、岗位的工资水平,向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倾斜,优先保障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长比例不低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比例。对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关键技术岗位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并设立企业年金。
《意见》鼓励企业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价。
企业可结合实际,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技能水平评价考核机制,将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薪酬激励有效结合。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同时,贯通技能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操作类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最高可与部门正职/分厂厂长/分支机构正职等薪酬待遇相当,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与企业高层管理岗薪酬待遇相当。符合选拔聘用条件、经过正常选聘程序,可以转换至经营管理岗位。
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发放政府技师特殊津贴
助推技能人才发展方面,《意见》提到,加大对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研发创新项目经费支持,攻关行业内“卡脖子”技术。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打造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聚焦北京市产业发展特点,围绕世赛、国赛和市赛三级技能竞赛选拔人才的模式,助力高技能人才成长。
发布技能人才工资价位、紧缺岗位目录,各区应严格落实技能提升和培训补贴政策,保证资金到位。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大工匠”以及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优秀技能人才,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发放政府技师特殊津贴。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的奖励机制,对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给予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