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揽子创新政策补学前短板
【慧聪教育装备网】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建设机制、拓展投入机制三个方面加强政策设计,提出了具体的创新举措,切实加快协同推进城镇幼儿园建设,缓解适龄儿童入学压力。
《意见》明确了“四个联动”,扎实推进幼儿园配建项目。一是建立项目规划联动机制。要求各地编制幼儿园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实施。二是建立土地出让联动机制。对需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地块,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明确配建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位置等规划条件,并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时,须征求当地教育部门意见,明确规划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及无偿移交等主要事项,并与规划条件一并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三是建立竣工验收联动机制。明确配建的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通过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函告市(县)教育部门。四是建立无偿移交联动机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划所配建幼儿园或中小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律按协议期限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要求各地政府对未按协议无偿移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行业限制或禁入。
《意见》提出,对于用地紧张的县(区),在确保安全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给予“两个允许”政策:一是允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充分利用空置办公楼、厂房和学校等资源,通过法定程序改建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应优先改建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二是对改建幼儿园达到国家、省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征得当地人民政府或规划部门同意后,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办消防等相关手续。
《意见》指出,省级财政将持续投入扶持公办园新建项目,全省每年继续筛选扶持一批公办园建设项目,并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用地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政府所有、社会投资、社会经营”的建设机制,择优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普惠性幼儿园。在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上,允许保教费收费提高至当地同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超过2倍,并优先列入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