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全面实现城乡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慧聪教育装备网】近期,抚州市通过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全市教师编制实现了有增有减。
近期,抚州市通过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全市教师编制实现了有增有减。市直学校增加137名,临川区教师编制由8420个调减至7279个(其中划转临川区632个,调减509个),南城增加60个,黎川县调减40个,崇仁县增加60个,宜黄县调减12名,金溪县增加70个,资溪县调减135个,东乡增加50名,高新区增加123名,东临新区从临川区和东乡区划入编制777名,各地各校对于编制的使用更加重视,有效推进了教师管理工作。
2017年7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教育局和市编办密切合作,按照“省管总量、市管调剂、县管使用”的调剂原则稳步推进教职工编制调整工作。在编制核定过程中,市教育局主动通过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核定中小学生数,在全部剔除民办学校在籍学生数的同时,按照农村与城市中小学统一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特殊教育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3—1:4,另外,确保每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的要求对市、县(区)教职工编制进行统一核算,核算结果主动向市编办对接。
为确保教职工编制调剂工作科学合理、平稳有序,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动态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实行倾斜农村原则。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学生规模较小或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通过“走教”、“支教”以及按照师生比与班级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数等方式,确保每一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