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进一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慧聪教育装备网】日前,自治区政府发布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
按照要求,内蒙古要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地区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年初预算安排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建立健全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到2020年,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地区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调整完善免费教育政策。
尤其要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农村牧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大对民族教育投入的倾斜力度,继续落实双语授课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基准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的政策。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地区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加强统筹,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力争在2020年底前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要结合实际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班主任岗位吸引力。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城镇学校到乡村学校支教(或交流)的交通、生活补助制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牧区任教。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计划经费,建立师范院校与师范专业发展投入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