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成立
【慧聪教育装备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护理学专业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国护理学专业认证办法,制(修)订护理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护理学专业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校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委托的有关事宜。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首都医科大学,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请委员所在高校为委员参加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配合工作委员会做好认证有关工作。
附件: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