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小区不得配建营利性幼儿园

慧聪教育网 2019-05-07 08:29 来源:新媒体

【慧聪教育装备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5日印发《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方案要求,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政府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项目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的监督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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