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
【慧聪教育网】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审批同意,不得开展进校园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不得组织专项活动进校园,不得组织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出台《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简称《教师减负十八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呼吁社会各界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教师减负十八条》分别从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减负的主要任务、责任主体。《教师减负十八条》结合江西省实际提出一些务实创新举措:比如明确提出建立检查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审批制度,省级层面对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基层反映强烈的,如要求教师驻村扶贫、微信工作群和政务APP(应用程序)进校园、安排教师参加无关的会议等比较典型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教师减负十八条》提出,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督导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