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机关、高校、街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
【慧聪教育网】为多渠道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7月20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通知,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利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加强对办园点的业务和安全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介绍,2019年,海南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出2020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要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要达到50%。扩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是完成学前教育两个比例的重要途径,为如期实现“两个比例”目标,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结合海南省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实际,借鉴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出台本通知以进一步扩大海南省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通知对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进行了界定,并设置了附属办园点的办学基本条件,明确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是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高校及各群团组织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附设的小规模办园点。此类办园点招收3至6周岁幼儿,办园规模在5个班及以下,入园幼儿在150名及以下,作为公办幼儿园附设机构纳入公办幼儿园总园,实行人员、经费等一体化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需求,分析区域内学前教育学位供给结构性矛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举办公办幼儿园附属办园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稳妥推进。要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高校及各群团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对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进行改造,积极引进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附属办园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满足本单位(街道、社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空缺学位辐射周边适龄幼儿。
作者:刘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