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外教的这些行为将进入行业黑名单
记者丨蒋超实习记者|李宇欣
【慧聪教育网】为健全外籍教师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外籍教师管理,7月2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去年7月15日,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构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此次《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教学要求:需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教学经验
在教学要求上,外籍教师应当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资质和教学技能。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学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关教育机构相关学科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或者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不过,若外籍人员已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国籍国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拥有教师教育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可以免除相应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同时,对于担任外国语言培训的外籍教师,《办法》还要求其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过相应的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取得相应的语言培训资质且一般从事母语国家母语教学;用中文教授相关课程的外籍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者通过汉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此外,教育机构拟聘任已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担任外籍教师的,应当按照《办法》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教育机构拟聘任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担任外籍教师的,需按规定进行外籍教师备案。
德行要求:有吸毒、性侵等10种情形拟禁止从业
记者发现,近两年外籍教师因违法而被处罚的人数有上升趋势。2019年1月,山东省青岛市一幼儿园外籍教师因猥亵女童被检察院逮捕;2019年7月,某英语机构7名外籍教师因吸毒被抓,在华外籍教师的违法行为被置于聚光灯下。
为此,《办法》针对大众关心的外籍教师素质做了相关要求:外籍教师应当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其中,《办法》还规定,外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应当予以解聘,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记入信用记录,相关教育机构永不录用:
(一)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妨碍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的;
(四)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为的;
(六)非法从事宗教教育或者传教的;
(七)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九)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十)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失信记录累计超过3条的(失信记录: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在受聘任的教育机构以外违规从事有偿工作;违反聘任机构规章制度,被解聘;聘任期未满,擅自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