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学校无人机测绘数据处理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003998
项目编号:SCHJ2020ZC1105
项目名称:宁夏交通学校无人机测绘数据处理实训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
宁夏交通学校无人机测绘数据处理实训室建设项目测绘专用仪器1详见招标文件300000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3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2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原件)(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1-2300:00:00至2020-11-3023:59: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1514: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夏区银川市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B239C)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将“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schj11@126.com)进行登记报名。或携带“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夏区银川市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B239C)登记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学校
地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2-1号
联系方式:0951-897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夏区银川市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B239C
联系方式:0951-5672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徐小江
电话:0951-897106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冯文宇
电话:0951-567291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宁夏交通学校无人机测绘数据处理实训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最终.pdf
代理机构: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