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确定教师工资收入
【慧聪教育网】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990号(教育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予以答复。
教育部表示,近几年民办幼儿园发展最快,增幅最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办学前教育的重视,体现了落实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民办园总量中普惠性民办园只有54.8%左右,这与人民群众接受普惠性教育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是当前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重要途径。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推动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一是多种途径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二是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三是规范办园行为,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指出,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并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