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和专项措施全面落实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各项任务

慧聪教育网 2021-07-14 09:25 来源:教育部

【慧聪教育网】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才办联合印发《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以下简称《专项措施》),全面落实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各项任务,与《意见》共同构成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一主两辅”人才工作制度体系。

《方案》本着“借助平台、引育师资、构建机制”的工作思路,提出要坚持自主培养与引才引智并举,依托省属本科高校及其对口支援高校、对口援青省(市)优质资源,开展相关学院、研究院和学科专业的孵化工作;通过对口支援、直接引进、柔性引才、择优选调、自主培养等渠道拓宽人才来源;明确按照核定编制、制定计划、分类实施、公开招聘、专家评审、聘用考核、移交管理等流程开展招录选聘;通过合同约定、聘期考核、考核激励等措施加强管理考核,积极搭建事业平台、建立关爱机制、营造政策环境,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

《专项措施》明确,引进人才分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四大类,列入青海省“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予以特殊支持,在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年度指标的基础上,增设西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计划。

《专项措施》明确,各类人才在享受学校在职在编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和配偶就业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服务的基础上,同时享受相应待遇。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根据协议和具体情况,确定薪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学术助手、国内外交流等方面待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享受住房一套(含装修)或安家费、专项科研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及首聘期年薪。拔尖人才中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安家费、专项科研经费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专项科研经费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柔性引进人才按协议所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协商年工作津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

西宁大学筹建阶段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由省属三所孵化高校具体实施,直接引进人才首聘期为5-7年,学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实行目标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期为3-5年,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合作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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