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开展为期两月校外培训治理行动,严查广告、师资、授课时间等违规行为
【慧聪教育网】
图源:视觉中国
据人民网消息,8月10日至10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宁夏银保监局等九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从广告管控、培训行为、师资收费等方面入手,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6个方面20项内容。
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加强广告与收费管理
本次行动将针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进行排查治理。对于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此外,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超标超前,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的,也将被治理。
在广告管控方面,将治理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在收费管理方面,治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在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注重办学场所安全保障,加强培训资格审查
在师资队伍方面,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学科类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在证照登记方面,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或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的行为展开治理。
在安全隐患方面,将治理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办学场所的;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