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重点整治以游学研学、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慧聪教育网】9月7日,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公安厅、民政厅等多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办学资质、预收费等7个方面,将重点检查是否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情况,整治时间从9月10日持续到10月15日。
在整治违规办学资质时,各地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等开展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是否以游学、研学、夏令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是否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一律责令停止办学,予以取缔。
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或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重新审核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2021年9月3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责令机构停止办学,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在预收费环节,坚决查处超规定时长预收费行为,对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用的,责令退还超过3个月部分的金额,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退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9月30日前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同时,严查教师资质,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请相关考试招生机构或竞赛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命题人员)参与培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依法依规责令培训机构停止办学,对在职教师及相关在编人员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开展整治,全面清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对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此外,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校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不留安全死角。
附: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月”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