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双减”实施意见,严禁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检查、批改作业
【慧聪教育网】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到,黑龙江省没有合规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培训,一律清理整治。
严禁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检查、批改作业
作业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初中家庭书面作业每天平均时间分别不超过60分钟、90分钟。
鼓励教师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严禁布置超难度、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和学生自批、互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检查、批改作业。“一校一案”优化作业管理办法,实行作业公示和“负面清单”制度。
积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非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不晚于20时30分。
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优化考试形式和成绩呈现方式,稳步推进省级统一命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
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一律清理整治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标准办理审批手续。我省没有合规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均为非法培训,一律清理整治。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体育、艺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由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批,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法人登记机关代行日常监管职责。
严肃查处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重新审核登记,对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教师资格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采取熔断机制,依法依规关停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坚决杜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牟利,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无资质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形成警示震慑。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要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晚于21时,保证睡眠时间。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意见》指出,把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