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保障未成年艺人完成义务教育,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
【慧聪教育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对未成年人的演出经纪和应援活动两方面作出规范。
《通知》强调,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需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演出举办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另一方面,关于未成年人的追星活动,《通知》提到,演出举办单位要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此外,北京各区文旅局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从业人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轮训培训,其中思想政治内容培训课时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