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考试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测试、限时练习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慧聪教育网 2021-11-26 08:51 来源:芥末堆看教育

【慧聪教育网】11月24日,云南省教育厅官网消息,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其中指出,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

在考试组织方面,《办法》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在考试时长上,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12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50分钟。

此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按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学校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学校不得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考试命题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针对考试命题,《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命题一般由学校组织,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并由各自学校分别阅卷。命题要严格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同时,各级教研机构、各学校要加强命题研究和命题能力培训,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

《办法》还指出,教师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对班级和学生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中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分班或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不得视学生以往学业成绩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学。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开展学习情况评价

 在学生评价上,《办法》强调,各地各校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学校还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注重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此外,《办法》还指出,云南省所有县市区每年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年级为四年级、八年级,监测学科领域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生物、物理、地理)、体育、艺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每个监测周期为3年,每年监测3个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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