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优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慧聪教育网】2月1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邓传淮介绍,《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波出机关根据条件梯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
《办法》规定,教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厦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办法》还明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