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每一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慧聪教育网】为了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2月17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出台的。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
《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了扩大选派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了聘任范围。
《办法》要求,每一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