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防“中考移民”与违规招生,初高中毕业年级最后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慧聪教育网】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与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合二为一,并明确多项转学新规,严防“中考移民”与违规招生。
此外,《办法》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具体来看,《办法》提出,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与义务教育相衔接,学生的学籍档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的基础上接续进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为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办法》规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同时,《办法》保障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转学方面,《办法》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转学;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民办高中学校和公办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外省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就读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还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并由浙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浙江省教育厅表示,新增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移民”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在普高和中职转学方面,《办法》提出,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招生区域内,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由双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并应当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依一定程序对学生高中段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办,并应当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