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中小学生游泳纳入体育竞赛体系,鼓励小学一至三年级教游泳
【慧聪教育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持续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要求将中小学生游泳竞赛纳入体育竞赛体系,多层次举办游泳竞赛活动,逐步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贯通的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体系。同时,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
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普遍开展常态化游泳教学
《措施》提出构建以学校为主体的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机制,2022年起,由游泳池所在学校作为游泳池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自身具备运维安全管理条件的,应由学校自主管理;自身不具备运维安全管理条件的,允许学校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游泳池日常运维以及开展常态化教学、训练、比赛过程的安全管理。
2022年起,各市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小学一至三年级游泳教学。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普遍开展常态化游泳教学。有游泳池的学校,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24个课时;没有游泳池的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游泳课教学区域统筹安排,适宜游泳的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一般应达到20个课时,或视本地游泳池密度变动和气候条件等情况,及时调整学校游泳课时。
在游泳教学上,《措施》要求完善游泳教材,深度融入安全游泳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教育。各市县要把游泳教学纳入体育教学总体计划并严格进行考核管理。有关教研机构要开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动,加强对游泳教学的研究和指导。各市县要统筹保障本地游泳教学师资力量。学校暂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允许市县和学校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游泳教学,但最迟须在2023年底前回归到学校自主开展游泳教学(即由学校教师负责游泳教学);学校自身具备相应条件的,应由学校自主开展游泳教学。
《措施》还提出将中小学生游泳竞赛纳入体育竞赛体系。多层次举办游泳竞赛活动,逐步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贯通的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体系。
全省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游泳竞赛,各市县、各学校要不定期组织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从中选拔优秀苗子向专业游泳队推荐输送,支持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家级比赛。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和兴趣小组等形式,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游泳课余训练和游泳竞赛。
学校聘用退役游泳运动员可“先聘用再考证”
在师资方面,2022年起,市县招聘中小学体育教师应优先考虑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者。允许市县和学校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向社会采购服务,缓解学校自身开展游泳日常教学师资不足的压力。
同时,畅通优秀退役游泳运动员担任游泳教师或教练员渠道,鼓励学校设置游泳教练员岗位,获得全国性及以上游泳比赛前六名或获得游泳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且已办理停训退役手续的运动员,可聘用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游泳教练员,并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游泳运动员,可采用“先聘用再考证”的办法,学校应为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游泳教学工作,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可转为体育教师。鼓励具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
在游泳师资后备人才培养上,支持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内高等院校加强体育专业建设,鼓励体育专业学生主修、选修和辅修游泳专项。
《措施》要求建立从事游泳教学的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师自主参加考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游泳教练员等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开展学校游泳教学。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应按相应学时计入其继续教育学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对于承担游泳日常教学、组织学生课外游泳训练、游泳竞赛、游泳池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工作任务的教师,应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