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培训
【慧聪教育网】近日,上海市教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就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流程、招生管理、收退费等问题进行规范。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面向社会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技、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
《办法》明确,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行政部门审核后许可。
在组织管理方面,就培训安排问题,《办法》要求,培训课程、内容、材料以及时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以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学校勾连牟利,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培训。
在安全管理方面,《办法》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该办法将于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拟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技、非学历文化知识等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或者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办法规定办理办学许可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