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教育App新规,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应用备案
【慧聪教育网】北京市教委、中共北京市委网信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教育移动应用分为学科培训类和非学科培训类两种类型,均被纳入备案范围;学科培训类教育App提供者须获办学许可并登记为非营利法人,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
《通知》指出,教育App种含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并通过教育移动应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学生提供以上学科培训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统称为“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简称“学科培训类”)。
教育移动应用中不含有以上学科培训内容,主要面向中小学生提供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家校沟通等内容,以及面向非中小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内容的教育移动应用统称为“非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 (简称“非学科培训类”)。
属于以上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应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及时在全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进行提供者备案,并落实相关要求。
市级、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及时进行使用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学科培训类教育App提供者须获办学许可并登记为非营利法人
《通知》明确教育移动应用的六大备案条件。
(一)按照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从事线上中小学学科培训的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二)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为未经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平台(或功能)用于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拍照搜题”等功能。
(四)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按照要求通过全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五)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六)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提供业务服务和技术保障;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咨询投诉入口,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用户诉求。
将动态公布教育移动应用黑白名单
《通知》要求,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及其产品应当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通知》明确,由北京市教委牵头负责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审核工作,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教育移动应用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审核,将教育部门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许可作为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进行ICP备案的前置条件;北京市委网信办负责督促属地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的核验。
北京市教委将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动态公布教育移动应用黑白名单,及时公示经审核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联合北京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局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