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指导意见,7月1日起施行
【慧聪教育网】浙江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该意见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赞成票比例低于70% 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意见》适用范围包括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该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合规及信誉实力。遴选程序方面,在摸清需求基础上,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将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属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
各地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无关或过高的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经过专家评审拟定入围机构,各部门须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意见》要求,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须经过发布招选公告,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经过展示评议、公布入围项目、签订服务合同等程序方可完成招选。其中,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投票规则及赞成票的具体门槛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设定并在招选通告中载明,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将被清理出区域“白名单”
日常管理中,《意见》对项目、人员经费均提出了管理要求。其中,要求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 50%。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
学校须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非学科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前述这几项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表示,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