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第一批)(工业安全与消防实验教学中心)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慧聪教育网 2022-06-09 12:55 来源:剑鱼标讯

项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第一批)(工业安全与消防实验教学中心)项目

采购单位:新疆工程学院

采购联系人:孙榕,王燕莉

采购电话:0991-7977305

项目概况

新疆工程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第一批)(工业安全与消防实验教学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SXXJ-2022--06011

项目名称:新疆工程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第一批)(工业安全与消防实验教学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82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工程学院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第一批)(工业安全与消防实验教学中心)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8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批消防教学实验设备、仪器共计116台套,能够支撑安全工程和消防工程专业的实验教学。如:火灾报警测试系统、气体灭火配套系统、火灾报警配套系统(联动型)(壁挂式主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有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要求: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9日至2022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

方式:线下获取或者线上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以上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接受。疆外投标人可进行线上报名: 联系人:孙榕;联系方式:0991-2308213;邮箱:3232654292@qq.com)。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工程学院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联系方式:0991-79773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106号恒福大厦B-2108

联系方式:0991-2308167/0991-2308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榕、王燕莉

电 话:0991-2308167/0991-23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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