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西区消防整改项目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工程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西区消防整改项目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工程
采购单位:中山大学
采购联系人:刘老师
采购电话:020-84115085-803
中山大学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中大招(工)[2022]037号
招标代理编号:M4400000707014392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西区消防整改项目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工程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中山大学的委托,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服务。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西区消防整改项目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工程
二、本招标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南区415号教学楼(旧生物楼、达尔文像后)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5085-803
传真:020-8411509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单工、钟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14、18475342511
邮箱:moshangcao5@163.com
三、建设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
四、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西区消防整改项目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改造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五、本工程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号】:中大招(工)[2022]037号-1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标段招标内容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西区消防整改项目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工程,具体规模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78254.97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招标单位已落实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截止当日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及使用有效期内均在有效期内,否则该电子证书无效。
5.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无。
7.业绩:无。
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兼任。
9.参加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需为该供应商的正式职工(提供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含当月)往前顺推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如企业注册地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关于社保证明另有规定的,须随社保证明附相关规定条文)。
1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cms/index.html?siteId=1)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qyk.gzcc.gov.cn/entHome/home?active=9)可以查到该投标人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名称和等级页面(且包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页面)、项目负责人(包括有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页面)和安全负责人(具有效的安全负责人证的页面),提供网页截图证明。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的。
12.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since/blacklist)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也不存在重大涉嫌行贿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7.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行政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3)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 11-14点以评审专家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要求以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2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时间: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同时需缴纳平台服务费400元/标段(缴费后不退)。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本项目不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
2.投标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投标手续:
(1)提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投标,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投标。
(2)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登录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具体操作为点击【采购项目管理】-【查询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列表中选中开标项目,进入项目详情页。在项目详情页点击【进入开标】,浏览器会弹出新窗口,即进入开标系统。等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设置解密时间,除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外,在解密时间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将被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确认开始解密后,投标人可插入CA,点击【投标文件解密】,点击【启封】,输入PIN码,再点击【确定】完成解密操作。成功解密后,投标文件状态会显示“已启封”。
3. 投标担保:
投标人需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手续。
九、投标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2022年06月15日 09:00:00}至2022年06月21日 17:00:00。
公告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5日 09:00:00
公告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2年06月15日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7:00:00
2.递交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9:30:00。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 年 7
月5日上午 09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3.投标保函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9:00:00;投标保函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9:30:00;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密封的投标保函,此保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在递交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前提交,将被视为投标无效;递交后按照递交保函的先后顺序由递交人登记公司名称和递交时间。接收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南区415号教学楼(旧生物楼、达尔文像后)三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303会议室(具体见公告栏的会议通知);逾时逾地送达的投标保函为无效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09:30:00 进行公开开标并唱标,投标人用CA远程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中的相关信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评审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0:00:00 后(供应商不参加)。
7.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后当天公示(注:最后一日必须为工作日),公示网址: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gzebid.cn)。
8.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9.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中投标文件目录的内容及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所必须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加盖公章,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非中标单位不用提交。
十、本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一、本公告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gzebi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https://www.zhizhengyun.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gzebid.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在中标后施工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6.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
9.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虚假承诺、申明、保证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10.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