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慧聪教育网】《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日前发布,陕西在提能力、拓平台、优环境、强保障等四个方面创新举措,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陕西提出,全生命周期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课程、创新训练、创业实践有机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扩大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率和覆盖面,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构建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机制,推动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学院(实验班)、双创实践教育中心,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各高校应将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陕西明确,高质量标准打造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驻校企业家制度,校外双创导师数量与在校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2000,驻校企业家每校不少于3名。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职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
陕西要求,发挥社会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平台、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作用,加速“两链”深度融合,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平台有机衔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环大学创新经济圈,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建设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优势资源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开放。
陕西提出,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加大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因素纳入高校财政拨款制度改革体系。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