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22年7月化学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慧聪教育网 2022-07-08 10:23 来源:剑鱼标讯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7月化学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新疆大学

采购联系人:马莉,李春雪

采购电话:0991-8588030

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2022年7月化学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11633号-001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2022年7月化学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6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大学2022年7月化学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6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内容的供应、运输、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等(采购内容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灯、超声波细胞粉碎机、平板涂覆机、挤压复合涂布头、柱塞泵、膜气体渗透测试设备(含气相色谱)、防爆冰箱、千分之一电子天平、鼓风干燥箱、真空干燥箱、球磨机)。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

(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截图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2.财政监督电话:0991-2359482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8588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山街81号一品•九点阳光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3678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李春雪

电 话:0991-367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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