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及教育装备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及教育装备设计项目
采购单位;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
采购联系人:林祖超
采购电话;13901457557
项目概况
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及教育装备设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并于2022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VCCGDLCS-2022236
项目名称: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智慧校园及教育装备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9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22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份,以现金形式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20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920会议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4、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施桥中心小学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经济开发区扬子东路10号
联系方式:13901457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
联系方式:186524013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祖超
电 话:18652401357
九、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应立即离开,不得擅自逗留,聚集讨论。
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苏康码。